站上寫了五十篇怎麼買,這是第一篇寫怎麼賣。會想寫,是因為這兩年開始有客戶回頭找我:有人小孩畢業要回台灣、有人換到更大的房子、也有人單純想把資金收回來。買的時候一頭霧水,賣的時候一樣一頭霧水,而且賣方比買方更容易踩坑——因為買方付錢就好,賣方要交出去的是產權。
這篇把海外屋主在日本賣房的整套流程、費用、稅金和時程講清楚。你不一定要現在賣,但先知道規則,你才有辦法決定什麼時候賣。
一、先想清楚:現在賣,還是先租?
我通常會先問客戶三個問題:這筆錢有沒有明確的去處?房子現在的狀態能不能出租?以及,你的持有期間到今年為止滿五年了嗎?
第三個問題最現實,因為它直接決定稅率。日本的讓渡所得稅是用「賣出那一年的 1 月 1 日」來判定持有滿不滿五年,短期跟長期差了將近一倍——這一段我在第六節會攤開講。如果你只差幾個月就跨過那條線,多等一下通常是划算的。
至於租還是賣,沒有標準答案。東京的租金這幾年是往上走的,但當房東要處理修繕、退租、空置,人在海外還要找包租代管公司。這件事我兩邊都做,所以我可以很坦白地說:如果你已經不打算再回來住、也不想管理,賣掉會單純很多。
二、賣房的流程長什麼樣
順序其實很固定:先估價,決定要開多少;簽媒介契約,把房子正式委託出去;登錄到 REINS 讓全日本的同業都看得到;接著就是排內見、等買方提出購買申請書(買付申込書);談定條件之後簽買賣契約、收訂金;最後在銀行做交屋結算(決済),過戶、拿尾款、交鑰匙,一天內完成。
估價這一步我想多講兩句。日本的行情資料其實比台灣透明,成交價可以在國土交通省的不動產資訊庫查到,同棟同格局的近期成交也查得到。所以定價不是靠感覺,是靠可比案例加上你能等多久。開得比行情高一點當然可以,但代價是時間——房子掛太久,同業會開始問「是不是有什麼問題」,那時候反而更難賣。
三、媒介契約有三種,選錯會拖很久
把房子委託給不動產公司的那份合約叫媒介契約(媒介契約),分成一般、專任、專屬專任三種。差別不只是「能委託幾家」,更關鍵的是對方有沒有義務把你的房子登錄到 REINS、以及有沒有義務定期回報進度。
三種媒介契約差在哪
※ 依日本宅地建物取引業法與 REINS(不動產流通機構)的媒介契約制度說明。REINS 是全國不動產業者共用的物件資料庫,登錄之後其他公司才找得到你的房子。契約期間三種都以 3 個月為上限。
很多人直覺會選一般媒介——「多找幾家,賣得比較快吧?」實務上常常相反。一般媒介沒有 REINS 登錄義務、也沒有回報義務,每一家都知道自己可能白做工,投入的廣告與人力自然會保留。結果就是房子掛在五家公司,但五家都沒有真的在推。
我自己的建議是專任媒介:一家負責到底、七個工作天內一定要上 REINS 讓全日本同業看得到、每兩週要跟你回報一次。你保有自己找到買家直接成交的權利,責任歸屬又清楚。真的擔心的話,契約期間三種都以三個月為上限,不滿意換一家就好,不會被綁住。
四、人在海外,會多三個關卡
這一段是台灣屋主最容易卡住的地方,而且卡住的時候通常已經在趕交屋了,所以請先看。
第一,沒有印鑑證明怎麼辦。過戶要用印鑑證明,但你人不在日本、沒有住民票,就登記不了印鑑。替代方式是到當地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辦「簽名證明(サイン証明)」,等同於印鑑證明;同時要辦「在留證明(在留証明)」,證明你現在住哪裡,取代住民票。這兩份都要親自到館辦理,不能代辦,而且各館的預約與作業時間差很多,請至少抓一個月。
第二,要指定納稅管理人。賣房隔年要在日本做確定申告(報稅),人在海外不能自己申報,必須在日本指定一位納稅管理人代為處理,並向稅務署提出屆出書。實務上多半是委任稅理士,也可以是在日本的親友。這件事要在賣之前就先安排好,不要等到隔年三月才想到。
第三,買方會先扣走 10.21%。非居住者賣日本不動產,買方依法必須從價金裡先源泉徵收 10.21% 的所得稅,替你繳給國稅局,你當下拿到的只有 89.79%。這不是被多收稅,是預扣——多扣的部分隔年報稅時退回來。但它會實實在在影響你的現金流,如果你賣掉是為了馬上拿去付另一筆錢,一定要先算進去。(例外:買方是個人、買來自己住、而且成交價在 1 億日圓以下的時候,不需要源泉徵收。)
五、賣方要出哪些錢
賣方這一側的支出項目其實不多,可以先有個底:
買賣契約書要貼的印紙稅,目前有減免措施——成交價 1,000 萬~5,000 萬日圓是 1 萬日圓、5,000 萬~1 億日圓是 3 萬日圓、1 億~5 億日圓是 6 萬日圓,這個減免適用到 2027 年 3 月 31 日為止。如果房子還有貸款,要辦抵押權塗銷,登錄免許稅是每一筆不動產 1,000 日圓(土地和建物分開算),加上司法書士的報酬,實務上大概一兩萬日圓的量級;提前清償房貸還會有銀行的手續費,主要都銀大約 1 萬日圓上下。
另外就是仲介手數料。法定上限是成交價超過 400 萬日圓的部分按 3% 加 6 萬日圓再加消費稅計算;2024 年 7 月的法規調整之後,800 萬日圓以下的物件上限改為 30 萬日圓加稅(含稅 33 萬日圓),但這要在簽媒介契約時事先合意,不能事後單方加收。剩下的就是視情況才有的:清空搬運、屋況修補、如果要做地籍測量的話還有測量費。
六、稅:關鍵是「持有滿不滿五年」
賣掉的獲利(賣價扣掉當初的取得成本與各項費用)叫讓渡所得,稅率完全看持有期間:
賣掉的獲利要繳多少稅?差別在「持有滿不滿 5 年」
※ 依日本所得稅法:讓渡所得依持有期間分為短期(39.63%=所得稅 30%+住民稅 9%+復興特別所得稅)與長期(20.315%=所得稅 15%+住民稅 5%+復興特別所得稅)。判定基準是「賣出那一年的 1 月 1 日」時持有是否超過 5 年,不是實際持有天數,差一天可能就差一倍。實際稅額與適用特例請由稅理士確認。
這裡有一個非常容易誤會的點:五年不是從買到賣算實際天數,而是看賣出那一年的 1 月 1 日。舉例來說,2021 年 6 月買的房子,2026 年 8 月賣掉,實際持有超過五年了,但 2026 年 1 月 1 日當下只持有四年半,仍然算短期。差這一年,稅率從 20.315% 變成 39.63%。所以如果你在邊界附近,賣之前務必先讓稅理士算一次。
另外,如果這間房子曾經是你自己居住的自用住宅,有機會適用「居住用財產的 3,000 萬日圓特別控除」,把獲利先扣掉 3,000 萬再課稅。但適用條件不少(例如搬走之後要在第三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賣掉、買方不能是配偶或直系親屬、前兩年不能已經用過這個特例),非居住者能不能用也要看個案。這一題我不會給你保證,請以稅理士的判斷為準。
至於買房當時的契約書、手續費收據、裝修發票,請務必留著。取得成本拿不出憑證的話,稅務上會用賣價的 5% 當作取得費,這對持有多年的房子非常不利。
七、時程要抓多久
從決定賣到拿到錢,一般會抓三到六個月。粗略拆開來看:整理資料與估價一到兩週,簽約上架之後開始帶看,這一段最不可控,行情價開價通常一到三個月會有買方,開高就會拉長;談定之後從簽買賣契約到交屋結算,還要再一到兩個月,因為買方多半要跑貸款審查。
海外屋主要再往前加一段:辦簽名證明與在留證明的時間。我的建議是決定要賣的當下就先去約大使館,不要等到買方出現了才開始辦——這一步是整條路上最常拖到交屋日的環節。
八、我的建議
賣房跟買房最大的差別是,買房你可以慢慢挑,賣房是在跟時間賽跑:掛得越久,議價空間就越被壓縮。所以真正決定成敗的其實是前兩週——定價定得準、資料備得齊、契約選得對,後面就會順。
如果你在日本有房子想估個價,或只是想知道「現在賣大概值多少、扣完稅實拿多少」,可以直接加 LINE 跟我說物件的地址、格局、屋齡跟當初的購入年份,我幫你查同棟同格局的近期成交,先給你一個實際的區間,要不要賣再慢慢決定。人在海外的話,簽名證明、納稅管理人、匯款回台這幾段我也可以一起幫你排。
買房那一側的流程可以參考日本買房完整流程;賣房的稅金想看得更細,站上有一篇專門寫的日本賣房要繳多少稅:海外屋主稅金完整指南;賣掉之後的資金要匯回台灣,可以看日本買賣房的跨國匯款怎麼做。(能不能賣到什麼價格依市況與個案而定;實際稅額與特例適用請由稅理士確認;契約與登記由司法書士・宅建士確認。)
資料來源:日本國稅廳(国税庁)「No.7108 不動產的讓渡、建設工程的承攬相關契約書之印紙稅減免措施」(減免適用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)與非居住者讓渡對價之源泉徵收(10.21%,買方為個人且自用、價金 1 億日圓以下時不適用);宅地建物取引業法 2024 年 7 月施行之低廉空家等媒介特例(800 萬日圓以下上限 30 萬日圓加稅,須事先合意);REINS(不動產流通機構)媒介契約制度說明(專任 7 個工作天/專屬專任 5 個工作天內登錄、報告頻率 2 週/1 週、契約期間上限 3 個月);所得稅法之讓渡所得稅率(短期 39.63%/長期 20.315%,以賣出年 1 月 1 日判定)與居住用財產 3,000 萬日圓特別控除之適用要件;外務省與各在外公館之在留證明・簽名證明說明。以上為 2026 年 9 月查詢,制度與稅率可能調整,實際請以官方最新公告與稅理士的判斷為準。
周周・日本房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