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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 10 月起买房要申报国籍?看完法务省公告,跟新闻说的不太一样

日本 10 月起买房要申报国籍?看完法务省公告,跟新闻说的不太一样

撰写者:周周撰写 2026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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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天好几个客户传同一则新闻给我:「日本 10 月起,外国人买房要申报国籍?」后面通常接一句「那我还能买吗」或「是不是要查我们」。

我去看了法务省的原始公告,结果跟新闻给人的印象差满多的。制度是真的,2026 年 10 月 5 日已经上路,但它的来龙去脉不是「监控外国人」,而且对台湾人有几个很实际的影响,新闻完全没提。这篇照法务省的公告讲清楚。

一、这个制度其实是为了什么

要理解它,得先知道它挂在哪一套制度底下。

日本从 2026 年 4 月 1 日起,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姓名或住址变更后,要在两年内办变更登记,这是有义务的。为了减轻大家的负担,同时推出「スマート変更登记」:登记官可以去查住基网(住基ネット)的资料,查到你搬家了就直接依职权帮你改登记,你不用自己跑一趟。

但登记官要能查到你,手上得先有你的基本资料——姓名、住址、出生年月日这些。这份资料就叫「检索用资讯(検索用情报)」,从 2025 年 4 月 21 日起,办所有权登记时就要一并申报。

而 2026 年 10 月 5 日这次的改动,只是在这份检索用资讯里多加一个「国籍等」栏位。

至于为什么要加国籍,法务省自己在公告里写得很清楚:国籍是「所有权登记名义人发生继承时,确认适用准据法(准拠法)的基础资讯」,为的是让继承登记能够妥适顺利地进行。换句话说,官方给的理由是跨国继承,不是查税也不是查外国人买了多少房。

二、台湾人填什么?法令里直接写了「台湾」

这点对我们最实际,但几乎没有中文报导提到。

法务省的公告明确定义:这里讲的「国籍等」,指的是登记名义人国籍所属的国家,或是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2 条第 5 款 ロ 所规定的「地域」;而「地域」具体是哪些,依同法施行令第 1 条,就是「台湾」和「约旦河西岸地区及加萨地区」两个。

所以台湾客户不用烦恼要怎么填、会不会被要求填别的——日本的法令体系里本来就有「台湾」这个栏位,申报时填的就是台湾。这是法令明文,不是承办人员自由心证。

三、三个最常见的误会

误会一:只有外国人要申报。

不是。日本人同样要报,只是证明文件不一样:日本籍用有记载本籍的住民票或户籍附票(戸籍の附票),外国籍用有记载国籍或地域的住民票、护照(旅券)影本加日文译文、在留卡影本,或特别永住者证明书,择一即可。

误会二:我的国籍会被公开在誊本上。

不会。检索用资讯是记在法务局的「检索用资讯管理档案」里,那是为了职权变更登记用的内部档案,不是登记誊本(登记簿)的栏位。

但有一样东西会上登记誊本:罗马字姓名。

外国人申报的「姓名读音的罗马字标示」,会记在登记记录上、和姓名并列。所以你的护照拼音将来会出现在誊本上,这点要先知道。(如果你用通称名登记,或是外国人住民票上没有罗马字姓名,就不用提供罗马字,改提供假名读音。)

误会三:不报会被罚。

国籍申报本身,法务省公告里没有订罚则。但要注意,真正有义务、有期限的是前面说的住址姓名变更登记(两年内)——而下一段这件事,跟人在海外的你直接相关。

四、人在台湾的屋主,这段一定要看

法务省公告里有一句话,对非居住者特别重要:

海外居住者即使申报了检索用资讯,也不会成为职权住所变更登记的对象;因此姓名或住址有变更时,必须由自己在变更日起两年内提出登记申请。
(法务省公告「はじめに」段落大意)

讲白话就是:住在日本的人,搬家后登记官会自动帮忙改;人在台湾的你,不会有人自动帮你改,但那个两年的期限一样跑。

所以如果你在台湾搬家了、改了名字,手上又有日本的房子,这件事要主动处理,不要以为报过检索用资讯就没事了。这也是我会提醒客户留我 LINE 的原因之一——这种事隔几年才会发生一次,到时候你大概也找不到当初的资料。

五、买房时实际要准备什么

交屋办登记时,除了原本的文件,检索用资讯要申报六项:姓名、姓名读音(外国人是罗马字)、住址、出生年月日、电子邮件信箱、国籍等。

邮件信箱这项常被忽略,但它有讲究:登记官将来要确认「可不可以帮你职权改登记」时,会寄信到这个信箱,所以法务省要求填登记名义人本人专用的信箱,不可以填仲介或代书的。没有信箱的话也可以注明没有,改成寄纸本到你的住址。

证明文件方面,台湾客户通常是护照影本加日文译文;住在日本的用在留卡影本就好。这里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细节:办登记本来就要交住民票之类的住址证明,如果那份文件上已经能看出国籍,就不用再多交一份。所以实务上多半不会真的增加你的负担。

这些我和配合的司法书士会在签约前就列好清单给你,译文也会一起处理,你不用自己找翻译社。

六、不要跟另外两个制度搞混

① 登记时的国籍等申报(本篇):买方个人办所有权登记时一并申报,进法务局的检索用资讯管理档案。
② 外汇法(外为法)的事后报告: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动产,原则上要在期限内向日本银行报告,是另一套制度。
③ 重要土地等调查法的事前申报:只有被指定为「特别注视区域」的土地(自卫队设施周边等)买卖才需要,一般住宅区不会碰到。
⚠️ 这一项正在变动:2026 年 10 月 23 日,日本政府已在内阁会议决定这部法律的修正案,要把重要设施周边约 1,000 公尺与无人国境离岛的所有权移转,从现行的「事前申报」改成「事前许可」,不分国籍一律适用。目前还在国会审议阶段,尚未成立,现行法仍是申报制。

看到新闻说「外国人买地要申报」,先确认讲的是哪一个,三者的对象、时间点、申报机关都不一样。

七、已经有房子的人要不要补报

已经登记在你名下的房子,可以用「单独申报(単独申出)」主动去报,不是义务。好处是日后住址变更可以走职权登记——但前面说了,海外居住者享受不到这个好处,所以如果你人在台湾,补报的实益主要在将来的继承登记(让法务局先掌握准据法)。

单独申报的门槛其实很低:不用印章、不用电子签章,可以用浏览器在「かんたん登记・供托申请」线上办,附件多半只要身分证件影本,而且不收登录免许税。手上有多笔不同管辖的不动产,也可以挑其中一间的管辖登记所一次办完。

八、周周的话

看完原始公告我的感想是:新闻标题让很多人白紧张了。它不限制外国人买房、不多收税,官方给的理由是继承时要确认准据法。买房时多报一个栏位,实务上常常连文件都不用多交。

真正该放在心上的反而是另一件事:住址变更登记的两年期限,海外屋主要自己处理。这个新闻一个字都没写,但它才是会真的影响到你的部分。

我在签约前就会把要准备的东西列给你,交屋当天该带的影本、译文、信箱都会先确认好。已经在日本有房子、不确定自己该不该补办什么的,也可以加 LINE 把状况跟我说,我先帮你看。

实际的登记手续与必要文件由司法书士确认,契约内容由宅建士说明;贷款能不能贷、可贷成数依个案与银行审查为准,税额请由税理士确认。制度细节请以法务局的最新公告为准。

资料来源

本文依据法务省民事局的官方公告整理(公告日期:2026 年 9 月 7 日;初次刊载 2025 年 1 月 10 日)。
・法务省「検索用情报の申出について(职権による住所等変更登记関系)」https://www.moj.go.jp/MINJI/minji05_00678.html
・不动产登记规则の一部を改正する省令(令和 8 年法务省令第 23 号,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布)省令 PDF。本文所述条文为改正后不动产登记规则第 158 条之 39(同时申报)、第 158 条之 40(单独申报)。
・法务省民二第 872 号通达(2026 年 9 月 4 日)通达 PDF。
・检索用资讯申报 Q&A:法务省 Q&A 页。
・「台湾」属于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 2 条第 5 款 ロ 的「地域」,依同法施行令第 1 条规定。
・外汇法(外为法)的非居住者报告、重要土地等调查法的特别注视区域事前申报,为各自独立的制度。
・重要土地等调查法修正案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经内阁会议决定(事前许可制、不分国籍适用、未经许可之所有权移转无效),尚待国会审议;整理自时事通信社、NHK、日本经济新闻等同日报导。
*制度上路未久,实务运作仍可能调整;个案请以管辖法务局的公告与您的司法书士确认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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