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客戶看完物件之後問我:「這間如果拿去做民宿,是不是可以賺更多?」這個問題很好,但它其實不是一個「哪個投報率高」的問題,而是「你想經營一門生意,還是想收租」的問題。
同一間房,用三種方式出租,收入結構、工作量、法規風險、甚至將來要賣掉的難易度都不一樣。我把三種分開講。
一、一般出租:最單純,也最穩
簽兩年租約、收月租,中間除了設備壞掉要修,基本上不用管。委託管理公司之後,連收租和處理租客問題都不用自己來,行情大概是月租的 5% 上下。
缺點就是天花板固定——租金就是租金,不會因為旺季變多。但它的優點也在這裡:現金流可以預測,銀行也最能接受這種模式,融資條件通常最好。
而且現在的東京租賃市場對房東是有利的。三井住友信託基礎研究所的公寓租金指數顯示,2026 年第一季東京 23 區的租金比去年同期上漲 6.7%,是連續第 14 季創新高,單身、小坪數、家庭型全類型都在漲。
二、月租公寓(マンスリーマンション):夾在中間的選項
月租公寓是附家具家電、以週或月為單位出租的模式,主要客群是出差、外派、進修、裝修期間的臨時住所,還有不少是法人簽約。
價格帶比一般出租高:東京 23 區的 1K~1DK,租一個月大概落在 14 萬~18 萬日圓,而同樣條件的一般出租行情通常低於這個數字。差額就是「短期+附家具+免押金禮金」這些便利性的溢價。
但要注意兩件事。第一是空檔——短期租客走了就是走了,下一組不一定接得上,所以單月收入高不代表全年收入高,真正決定成敗的是全年的入住率。第二是初期投入,家具家電、寢具、清潔、網路都要你出,而且會折舊、會壞。
這個模式適合的位置很明確:商辦區、大型醫院或大學附近、交通樞紐旁。位置不對的話,短期需求根本不存在。
三、民宿(民泊):天花板最高,限制也最多
先講最關鍵的一條規定:走住宅宿泊事業法(民泊新法)的民宿,一年最多只能營業 180 天。計算期間是每年 4 月 1 日中午到隔年 4 月 1 日中午,而且算的是實際有客人住的日數,空著、只是掛在平台上不算。
也就是說,就算你天天客滿,一年也有一半的時間這間房是不能做民宿的。剩下的那半年怎麼辦?這是所有民泊投資最現實的問題——很多人的做法是搭配月租公寓,但那等於你要同時經營兩種模式。
第二個限制更容易被忽略:各自治體可以另外訂更嚴格的「上乗せ條例」。以東京 23 區為例,新宿區在住居專用地域是平日不能營業的,只有週五中午到週一中午能做,實質營業日數被壓到 100 天上下;而澀谷區與世田谷區在住居專用地域是直接禁止民泊的,根本做不了。所以「這間能不能做民宿」不是看法律,是看它坐落在哪一個區、哪一個用途地域——買之前一定要先查。
第三,家主不在型(你人不住在裡面)的民宿,法律上必須委託給住宅宿泊管理業者。這筆委託費、加上清潔費、備品、平台抽成,會吃掉相當一部分的營收。
從整體市場來看,這門生意的汰換率也不低。根據觀光廳的統計,截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,全國民泊累計申報件數 59,427 件,其中已廢止的有 21,315 件,實際還在營運的是 38,112 件——大約每三件就有一件已經退場了。這個數字很值得先放在心上。
四、2026 年 7 月,民泊這條路又窄了一截
如果你是最近才開始看民泊的,有一件事一定要知道。2026 年 7 月 15 日,觀光廳向全國自治體發出技術性助言,明確自治體可以用條例實施「零日規制」(ゼロ日規制)——也就是劃定區域、直接禁止新的住宅宿泊事業。不是限制天數,是零天。
這是政策態度的轉向。在這之前,國家的立場是「劃區域全面禁止並不妥當」;這份通知等於把門打開了,讓各自治體自己決定要不要關。同一份通知還放行了另一件事:自治體可以要求業者導入 ICT 管理(例如噪音計監測、玄關攝影機並保存一定期間),實質提高了經營成本。
現在:180 天只是法律的天花板,實際能做幾天由那一區的條例決定——而且可能是 0 天。通知裡對於既有物件造成重大問題的情況,也提到新舊都可以納入禁止。
這對已經在做民泊的人是壓力,對想進場的人則是提醒:民泊的法規風險,比兩年前又高了一階。
五、所以現在大家在找的,是有旅館牌照的物件
民泊被綁 180 天,那有沒有一條路可以整年 365 天都營業?有,就是走旅館業法拿到許可——一般講的「旅館・ホテル營業」或「簡易宿所營業」,也就是大家口中的旅館牌照。有牌照就不受住宅宿泊事業法的 180 天限制,也不用擔心哪天條例把你的營業天數砍到零。
聽起來很好,但門檻在這裡:
② 構造設備基準——以簡易宿所來說,客室延床面積原則上要 33 ㎡以上(住宿人數未滿 10 人時,可按每人 3.3 ㎡以上計算);換氣、採光、照明、防濕、排水、入浴設備都有基準。
③ 保健所與消防——玄關帳場(櫃台)或替代的本人確認方式、消防設備、與周邊學校等設施的距離,細節每個自治體條例都不一樣,通常要找行政書士協助,時間以月為單位。
正因為門檻高,「已經拿到許可、建物本身就符合基準」的物件才會稀有。這一兩年我手上投資客戶問的問題,已經從「這間能不能做民泊」變成「有沒有已經有牌照的?」
還有一個實務上的重點要先講清楚,因為很多人誤會:買下有牌照的房子,許可不會自動跟著你走。旅館業許可是發給經營者的,不是發給建物的。2023 年 12 月修法之後,透過事業讓渡、法人合併、法人分割承接的,可以向都道府縣知事申請承繼而不必重新取得;但若你只是單純買下建物、沒有承接事業,原則上仍要以自己的名義重新申請。
不過建物已經符合構造設備基準、用途地域也對的話,重新申請的難度與時間會比從零開始低非常多——這才是這類物件真正值錢的地方。你這一件實際適用哪一種方式,要由行政書士與所在地保健所確認,我不會替你判斷。
六、四種模式,一張表看差別
七、還有一個很多人漏掉的關卡:管理規約
上面講的都是法律和條例,但公寓大樓還有一層自己的規則——管理規約。日本非常多的分讓公寓在管理規約裡明文禁止住宿業,就算你的房子在商業地域、法律上可以做民泊,管理組合說不行就是不行。
走旅館業許可一樣要過管理規約這關。這三關我在看物件的時候會一起幫你確認。
八、我會怎麼建議
如果你人在台灣、沒有辦法常常飛日本,我通常建議從一般出租開始。理由很簡單:它最不需要你,銀行也最買單,而且你將來想換模式隨時可以換;反過來,先買了一間只適合做民宿的房子,之後想改回一般出租就會很卡。
如果你確定要做民宿,那選物件的邏輯要整個換掉——用途地域、條例、管理規約、離車站與觀光動線的距離、有沒有配合的管理業者,這些的優先度會超過投報率本身。而且要先想清楚剩下那半年怎麼辦。
至於月租公寓,我會把它當成「位置對的時候才成立」的選項。位置不對,家具買了也只是折舊。
而如果你的目標本來就是做旅宿、又不想被天數綁住,我會直接建議你從「已經有旅館業許可的物件」找起,而不是買一間普通的房子再想辦法申請。理由前面講過了:門檻不在你想不想做,在那間房的用途地域與構造設備過不過得了。已經過了的,就是它最大的價值。
把物件網址或物件圖面(販売図面)傳給我,我會先幫你查三件事:用途地域、該自治體的條例、管理規約,然後告訴你這一間「四種模式各自能不能做、大概能收多少」。這一步比挑物件本身更重要——買完才發現不能用,就來不及了。
如果你要的是不受天數限制的旅宿收益,我手上有已取得旅館業許可的整棟物件,這種在市場上不多,常常還沒上網就先被問走。想看的話跟我說一聲。
加 LINE 把物件傳給我就可以,用中文,不收費。
(民泊與旅館業相關法令、各自治體條例每年都在動,這篇寫的是 2026 年 8 月的狀況,實際以官方最新公告與該自治體規定為準。能不能取得許可、要用承繼還是重新申請,請由行政書士與所在地保健所確認;能否貸款依銀行個案審查為準。)
・觀光廳〈住宅宿泊事業法(民泊新法)〉民泊制度官方入口 觀光廳(年 180 日上限、計算期間、家主不在型的委託義務)
・觀光廳 住宅宿泊事業法施行狀況:截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 累計申報 59,427 件/已廢止 21,315 件/營運中 38,112 件
・觀光廳〈住宅宿泊事業法に規定する届出住宅に係るゼロ日規制等について(技術的助言)〉2026 年 7 月 15 日 報道發表(自治體可依條例實施零日規制、ICT 管理義務)
・厚生勞動省〈旅館業法〉:旅館・ホテル營業/簡易宿所營業的許可制度,以及 2023 年 12 月 13 日修法後事業讓渡・合併・分割的營業承繼 厚生勞動省
・簡易宿所的客室面積基準(原則 33 ㎡以上;住宿人數未滿 10 人時每人 3.3 ㎡以上)與用途地域限制(第一種・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原則不可):旅館業法施行令與各自治體條例,2026 年時點整理
・東京 23 區上乗せ條例現況(新宿區住居專用地域平日禁止、澀谷區・世田谷區住居專用地域禁止):各區條例整理資料,2026 年時點
・三井住友トラスト基礎研究所「マンション賃料インデックス」官方頁(2026 年第一季東京 23 區租金 前年同期比 +6.7%、連續 14 季新高)
・月租公寓行情:東京 23 區 1K~1DK 一個月約 14~18 萬日圓(業者公開資料,2026 年)
法規與各自治體條例常有變動,敘述僅供參考,實際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投資、稅務或貸款建議。
周周・日本房仲